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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家庭和谐状况、特征及影响因子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王金玲、姜佳将、高雪玉

在中国,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大基础。因此,家庭和谐状况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中,中国家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发达地区,变化的幅度和程度更大。对发达地区家庭和谐状况的深入研究,能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中国家庭和谐状况的态势和变化的趋势。浙江省是中国发达地区之一,本研究拟通过对浙江省的分析,探讨发达地区家庭和谐的基本状况、特征及其影响因子,为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学术研究及家庭政策的完善提供具有较高效用的基础性资料。

本研究以全国妇联组织的“中国和谐家庭建设调查”的浙江省数据为基础。“中国和谐家庭建设调查”是全国规模的随机逐级抽样调查,调查员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调查问卷、统一的时间进行入户调查。在全国统一抽样中,浙江省被抽取了台州市黄岩区(城市调查的区/县级行政单位)和湖州市安吉县(农村调查的区/县级行政单位)作为调查地区。2009年11月中旬,经过培训的调查员统一开展入户调查和访谈工作。本调查浙江点共获得有效问卷994份,问卷回收率达100%;城乡家庭样本比例各半,其中,城市为499份,占总样本量的50.2%;农村为495份,占总样本量的49.8%。

作为全国性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浙江点的调查具有调查抽样方案科学、组织实施严谨、样本分布较为典型等特点,而相关数据的分布也较接近浙江省当年相关统计数据,因此,本调查的分析结论可推论总体。

一、浙江家庭和谐状况

1.家庭现状满意度

对家庭现状的满意度折射出家庭和谐状况。因此,在进入家庭和谐状况的分析前,先进行家庭现状满意度的探讨。基于调查数据,从家庭社会学视角出发,本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和谐满意度;社区满意度展开被调查者对家庭现状满意度的分析。

(1)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

家庭生活水平含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两个层面,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得家庭生活水平的满意度能在较大程度上成为家庭和谐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您觉得您家的生活水平在当地属于哪个层次?”一问,对回答者的选择按比例分布为,中等水平者占61.7%,中等偏下者占18.9%,中等偏上者占13.3%,低水平者占4.3%,高水平者占0.2%,余者为“说不清”。这表明,被调查者基本认为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生活水平在当地所属层次的分值作为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的分值,以1—5分依次递减满意度, 5分为非常不满意计算,被调查者对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的均值为3.09。即被调查者满意度为中等。

(2)婚姻满意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的核心已逐步由父—子纵轴向夫—妻横轴转型,夫妻关系及婚姻满意度由此成为当今中国家庭和谐的另一重要标志。“总体评价,您觉得自己的婚姻幸福吗?”一问,回答者的选择为比较幸福48.8%,一般25.5%,很幸福23.4%,不幸福1.1%,不大幸福1.0%。这表明,被调查者中的绝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婚姻感到满意。以对婚姻幸福评价的分值作为婚姻满意度的分值,以1分为非常满,依次递减,5分为非常不满意计算,被调查者的婚姻满意度的均值为2.07,居于比较满意的水平。

(3)家庭和谐满意度

“请您对自己家庭的和谐程度做出评价”一问,对回答者的选择按比例分布为:和谐的占70.4%,比较和谐的占27.2%,不太和谐的占1.4%,一般的占0.7%,不和谐的占0.2%。这表明,被调查者基本上都认为自己的家庭是和谐和比较和谐的。以对家庭的和谐程度评价的分值作为家庭和谐满意度的分值,以1分为非常满意,依次递减,5分为非常不满意计算,被调查者家庭和谐满意度的均值为1.34,有着高水平的满意度。

(4)社区满意度

作为对家庭和谐程度的一种折射,本研究将对社区的满意度列为被调查者家庭和谐状况的考察指标之一。“您对自己家所在的社区满意吗?”一问,对回答者的选择按比例分布为:比较满意41.9%,满意29.5%,一般25.3%,不太满意2.7%,不满意0.4%。这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感到满意和比较满意。以对所在社区的评价的分值作为社区满意度的分值,以1—5依次分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计算,被调查者的社区满意度均值为2.02,满意度处于比较满意的水平。

(二)被调查者家庭总和谐状况

被调查者对调查问卷有关家庭关系描述选项的比例分布见表1。本研究将总是这样、较常这样、一般、较少这样、从不这样分别以1-5分赋值计算,被调查者家庭的和谐程度的各项得分最高为2.35,最低为1.71,总均值为2.01分,且分布较均衡。

表1 浙江省居民家庭关系现状描述

进一步,将1-5的分值换算成最低为0、最高为100分的数值,并将此值均分为5等分:以1表示80-100分(和谐),2表示60-80分(较和谐),3表示40-60分(一般),4表示20-40分(较不和谐),5表示0-20分(不和谐),计算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家庭的和谐程度总体得分为80.2分。从图1进一步可见,其分布为:只有0.5%的家庭总分在20分以下,5.1%的家庭约在20-40分间,处于中间层次即40-60分的占到41.7%,在60-80分之间的比重最高,达42.2%,获得最高的即在80-100分的家庭约为10.5%,即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的家庭是和谐和较和谐的。这表明,就总体而言,被调查者家庭的和谐率和和谐度均是较高的。就家庭和谐态势而言,浙江家庭和谐状况满意率和满意度的构成均呈“两头低、中间高”的纺锤形,即绝大多数人的满意率和满意度为中等水平——比较满意率较高,比较满意度较强。

二、家庭和谐状况的分层比较

为了解浙江省家庭和谐状况的多层面特征,从家庭满意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谐出发,本研究的重点之一是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对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进行比较分析。即对性别、户籍、在业状况、是否与配偶同住等变量,利用独立样本T 检验(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对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年龄、职业层次和家庭同住人口等变量,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方法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炼出浙江家庭和谐的特征:

1.性别和谐当是社会和谐的一大基石、不可或缺的内容和重要保障。性别比较分析表明,被调查者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不存在性别间的显著性差异。

2.户籍比较分析结果表明,被调查者中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具体表现为户籍人口的满意度均明显高于非户籍人口;而在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不存在户籍间的显著性差异。

3.婚姻状况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婚姻状况的被调查者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婚姻满意度和家庭和谐满意度上则差异显著。

进一步采用最小显著性差异(LSD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进行分析(表2)可见 。

就婚姻满意度而言,初婚者的婚姻满意度显著高于再婚者,更显著高于离异者;再婚者的婚姻满意度显著高于离异者;丧偶者的婚姻满意度亦显著高于离异者。而从满意度均值 分布亦佐证,初婚者的婚姻满意度最高(2.03),丧偶者次之(2.19),再婚者再次之(2.28),离异者的婚姻满意度最低(4.12)。

表2 不同婚姻状况对婚姻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就家庭和谐满意度而言,初婚者、再婚者、丧偶者的家庭和谐满意度明显高于离异者。而从满意度均值分布看,离异者(2.41)的家庭和谐满意度显著低于初婚者(1.31)、再婚者(1.35)和丧偶者(1.40)。即初婚者的家庭和谐满意度最高,离异者的家庭和谐满意度最低。

4.文化程度比较分析表明,不同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在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上则差异较为显著。

进一步采用最小显著性差异(LSD法)进行分析表明:

就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而言,与文化程度的提高相伴随,被调查者对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也逐步上升。

就婚姻满意度而言,不同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之间在婚姻满意度上或多或少存在较显著的差异。没上过学者和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等各文化程度者的被调查者之间都存在显著性差异(表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者的婚姻满意度最高(均值为1.78),没上过学者的婚姻满意度最低(均值为2.80),而其他文化程度者之间的婚姻满意度差异不大。

表3 不同文化程度对婚姻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注:表中*表示在0.05的水平下具有显著性差异

5.不同年龄者的比较分析表明,不同年龄层次的被调查者在婚姻满意度和家庭和谐满意度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则差异较为显著。

进一步采用最小显著性差异(LSD法)进行分析可见(表4),

就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而言,46-55岁的被调查者的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显著低于26-35岁和36-45岁的被调查者,而其他年龄层次的被调研者之间则差异不大。

表2-3 不同年龄对生活水平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注:*为显著性均值差

就社区满意度而言,不同年龄层次的被调查者之间在社区满意度上或多或少存在较显著的差异(表5)。其中,处于56-65岁和46-55岁年龄层的被调查者的社区满意度最高(均值分别为1.84和1.92),25岁及以下被调查者的社区满意度最低(均值为2.54)。

表5 不同年龄层次对社区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注:*为显著性均值差

6.不同在业状况者的比较分析表明,在业和不在业的被调查者之间在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没有明显的差异,而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上则差异明显。与不在业者相比,在业者的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均较高。

7.不同职业层次者 的比较分析表明,不同职业层次的被调查者之间在家庭和谐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无显著性差异;而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上的差异则是明显的。

进一步采用最小显著性差异(LSD法)进行分析可见(表6)

第一,就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而言,职业上层与职业中层、下层被调查者之间差异显著,职业中层与职业下层被调查者之间差异显著,且均为逆差:前者的生活水平满意度均高于后者。这同时也揭示,生活水平满意度与职业层次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职业阶层的升降,被调查者的生活水平满意度也随之升降。

表6 不同职业层次对生活水平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第二,就婚姻满意度而言,处于职业下层的被调查者对于婚姻的满意度显著低于职业上层和职业中层,而职业中层与上层间无显著性差异。

表7 不同职业层次对婚姻满意度影响的多重比较结果(LSD法)

8.是否与配偶同住者的比较分析表明,在与配偶同住状况不同的被调查者之间,对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社区满意度上无显著性差异;而在婚姻满意度和家庭和谐满意度上则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与配偶不同住者相比,与配偶同住者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均较高。

9.不同家庭同住人口者的比较分析表明, 不同家庭同住人口的被调查者在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和谐满意度、社区满意度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三、家庭和谐总体状况及影响因子分析

为探究对家庭和谐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因子及其对家庭和谐的影响力,本研究进一步对被调查者家庭和谐影响因素进行了因子分析。在提取因子前,首先进行KMO测验和巴特莱特球体检验,得KMO值为0.955,这说明各变量间的相关程度比较高,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莱特球体检验的X2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小于0.01,球形假设被拒绝,这同样说明各变量具有相关性,适宜进行因子分析。

接着,使用主成分法进行因子分析。本研究利用最大变异数法直交转轴,从原始量表中提取了4个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这四个因子共解释总体方差70.839%的变异,超过50%。由此,本研究认为这4大因子能够解释大部分变量,概括绝大部分信息,为影响浙江家庭和谐的四大基本因子。

表8 家庭总体和谐程度的因子分析结果

从表8可见,因子结构清晰,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结合各因子的解释变量,并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以各因子所包含项目的内容作为命名依据,本研究分别将这4个因子命名为: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处理力。其中:

家庭凝聚力是指激发和引导人们建立更令人满意的家庭关系的家庭合力。其主要内容有:承担义务、尊重和情感、积极的交流、共度欢乐时光、精神健康和有效地处理压力和危机等。

家庭亲密度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的紧密性和关切性,包括各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沟通、相互支持、观念相近以及行为的相互关联等。

家庭适应力即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家庭处境和家庭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相应改变的能力。

家庭冲突处理力即在家庭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家庭成员及相互之间的解决能力和方式的适宜性。

分析表明,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处理力是对家庭和谐及其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四大关键因子。从因子解释量来看,这四大因子对家庭和谐及其程度的影响力排序为: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处理力。即,对家庭和谐的影响力而言,在家庭和谐的整体建构力中,四大因子的影响力由强到弱依次为: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解决力。

进一步对目前浙江家庭和谐的各因子得分进行计算,被调查者家庭的家庭凝聚力得分为2.16,家庭亲密度的得分为1.85、家庭适应力的得分为1.89,家庭冲突处理力的得分为2.07。这表明,浙江省家庭的家庭亲密度得分最高,家庭适应力次之,家庭冲突处理力第三,而家庭凝聚力则相对较低。由于家庭凝聚力在家庭和谐整体结构中的影响力最强,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示目前浙江家庭的凝聚力有较大的不足。

四、结论

第一,从作为家庭和谐基础的满意状况看,绝大多数浙江居民在家庭生活水平、婚姻状况、家庭和谐状况、社区等方面都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这表明浙江居民在家庭生活水平、婚姻、家庭和谐、社区等方面带有较高的满意率和满意度。浙江家庭和谐程度总体得分为80.2分,总体和谐率和和谐度具有较高水平。就家庭和谐态势而言,浙江家庭和谐状况满意率和满意度的构成均呈“两头低、中间高”的纺锤形,即绝大多数人的满意率和满意度为中等水平——比较满意率较高,比较满意度较强。

第二,就显著性差异的分布看,浙江省家庭的生活水平满意度在户籍、年龄、有无工作、婚姻状况和家庭同住人口上存在显著差异;婚姻满意度在户籍、婚姻状况、学历、职业层次、有无工作、是否与配偶同住上存在显著差异;家庭和谐满意度在婚姻状况、是否与配偶同住上存在显著差异;社区满意度在各年龄层次的被调查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对满意度的分层分析表明:(1)就性别特征而言,男女两性间均无显著差异;(2)就户籍特征而言,非户籍人口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均低于户籍人口;(3)就婚姻特征而言,离异者的婚姻满意度和家庭和谐满意度最低,丧偶者次之,再婚者第三;(4)就文化程度特征而言,没上过学者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最低,小学者次之;(5)就年龄特征而言,46-55岁者的家庭生活满意度最低;25岁及以下者对社区的满意度最低;(6)就在业状况特征而言,不在业者的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较低;(7)就职业特征而言,职业下层者对家庭生活水平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均为最低;(8)在配偶同住状况层面,与配偶不同住者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均较低;(9)在家庭同住人口状况层面,家庭同住人口不同者之间无显著差异。

第三,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处理力是对家庭和谐及其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四大关键因子。而从浙江家庭的现状看,家庭亲密度最高,家庭适应力次之,家庭冲突解决力第三,而家庭凝聚力则相对较低。

浙江省是中国发达地区中具有代表性的省份,有关浙江和谐家庭研究的结果提示我们,目前,在发达地区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必须关注:

第一,将非户籍人口、离异丧偶再婚者、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46-55岁的中年人、不在业者、处于职业下层者、不与配偶同住者等这7类人群作为和谐家庭内部建设重点关切人群;年龄在25岁以下者作为和谐家庭外部建设重点关切人群是十分主要和必要的。

第二,文化程度、职业层次与家庭生活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呈正相关性则,因此,提高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在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提升家庭凝聚力、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力和家庭冲突处理力是十分必要的,而其中提升家庭凝聚力应成为和谐家庭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Stinnett, N., & De Frain, J., Secrets of strong families[M]. Boston: Little, Brown., 1985.

2.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王金玲.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传统性别制度的新契机[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3).

(作者简介:王作者简介:王金玲,浙江省社科院副院长、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姜佳将,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实习研究员;高雪玉,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该论文完成于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