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2025年理事年会暨面向新发展阶段的婚姻与家庭: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邀请了来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新发展阶段的婚姻家庭建设,化解婚姻矛盾危机,推动和谐家庭建设等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北京世妇会以来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新进展及驱动力
李明舜
北京世妇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其倡导的“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社会性别主流化”深刻影响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北京世妇会后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妇女人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二是更加注重促进男女实质平等。新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一直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其实质就是一部妇女解放法。“95 世妇会”后,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立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在婚姻家庭立法中不断深化。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国家责任。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畅通了国家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通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第1041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这一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对婚姻家庭编具体规范产生了价值辐射和内在秩序统一的规范效力;四是更加注重完善救济途径。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专章,实现了重大突破。之后陆续规定了劝阻、劝诫、调解、批评教育、制止、保全措施、责令改正、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人格权禁令、撤销监护、临时庇护等具体救助措施;五是更加注重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此外,在政府职能定位方面实现了从约束管理到服务保障的转变,在立法技术方面实现了从粗疏原则倡导到具体精细的转变,在民主立法方面实现了从闭门立法到面向社会的转变。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新进展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思想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正确引领;坚强领导力,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制度保障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问题导向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历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婚姻家庭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文化支撑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家文化的丰厚浸润;社会推动力,妇联等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借鉴启示力,国际先进家事法律经验的及时汲取。
李明舜: 现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家庭建设智库首批专家、全国妇联维权智库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曾任学校党委书记、第十届国家督学。要研究领域妇女人权、婚姻家庭法学,著有《妇女法学》、《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理论与实践》、《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适度性研究》等著作。多次参与婚姻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民法典编纂等国家立法活动;曾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主讲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的重要论述》《中国妇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入选中组部干部培训好课程。